未貼安全標示燈籠玩具違例

中秋節將至,不少家長也會為小朋友選購燈籠等閃閃發光的玩具,海關上月底展開巡查行動,抽查燈籠、螢光棒和閃光玩具樣本,並送交政府化驗所進行安全測試,均未發現有安全問題,但九款玩具未貼有安全標示和雙語警示,違反相關條例,亦有小部分未有標示來源地。海關指出,行動會持續至中秋節期間,呼籲市民購買相關玩具時要注意安全。

海關消費者保障科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課總貿易管制主任梁保泉昨到深水埗派發宣傳單張時表示,巡查行動於上月開始,海關動員約五十至六十名人員,先後到深水埗、旺角及灣仔等地區的店舖巡視,又進行網購,抽取十款中秋節玩具進行安全測試,但未有發現安全問題。

暫未發現安全問題

梁續謂,然而當中有四款燈籠、四款閃光玩具及一款螢光棒,未附有識別標記,即包括製造商、進口商或供應商的全名、商標及地址,以及沒有雙語警告標籤,列明產品安全存放、使用、耗用或處置的任何警示或警告,涉嫌違反《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及其附屬法例的規定。

梁表示,海關已勒令九間涉事零售商將相關一百零四件的燈籠、四百九十八件閃光玩具,及七十九筒螢光棒存放於指定安全地方。根據《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進口、製造或供應本地的玩具,須符合指定的安全標準,否則屬違法。違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和監禁一年,而其後各次定罪則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梁提醒家長選購玩具時,留意勿讓兒童吞食小道具,留意發聲和發光玩具勿放近小朋友耳邊和眼部,並須按標籤所示的合適使用年齡建議,亦應在旁監督小童把玩玩具。市民如有懷疑不安全玩具的資料,可致電海關廿四小時熱線25456182舉報,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違反《條例》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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