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全國政協委員薛光林去年簽署擔保文件,擔保由他做大股東兼主席的上市公司光滙石油向一間澳門銀行借錢,但該公司早前未能如期還清欠款,銀行遂入稟高院向薛追討約九千萬元欠款。
入稟狀稱原告澳門國際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去年六月廿七日與光滙石油(控股)有限公司簽訂貸款協議,批出一億元貸款給光滙石油,規定在借錢後十二個月內還清欠款和利息,而被告薛光林在同月廿八日簽署擔保文件,擔保光滙石油還款給原告。入稟狀續指光滙石油在同月卅日從原告借入一億元;但光滙石油在到期時仍未還清欠款給原告,原告早前向被告追討不果,遂入稟向被告追討本金和利息約九千萬元。
案件編號:HCA 2142/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