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入住青少年院舍的十六歲男生,今年四月與同房的十二歲男童同床時互相以陽具摩擦,他並試圖以其陽具「篤」男童臀部,遭院舍職員揭發報警,男生更坦認早前已與同一男童另有兩次同類行為。被捕男生昨於屯門法院承認三項向年齡在十六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辯方求情時指他兩歲起,便斷斷續續遭其輕度智障的母親非禮,心理或受影響而犯案。裁判官先索取其感化及精神科等報告,將他收押至十月五日判刑。
十六歲男被告昨身穿校服應訊,其母及社工亦有旁聽。辯方求情時形容被告背景悲慘,由於其母有輕度智障,故被告兩歲時已被送進寄養家庭,父則失去聯繫。辯方續指被告在兩至三歲時曾遭母親非禮,其後又在九至十二歲期間斷斷續續遭母非禮,母亦曾因此被判監。辯方指被告遭母非禮後受傷害,或與今次犯案有關,冀法庭考慮此特殊背景而輕判。
案件編號:TMCC 2346/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