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恤安置下設「有條件租約」計劃,專門安排正辦理離婚手續、具迫切及長遠房屋需要的人士暫時入住公屋,受助人辦妥離婚手續後能申請轉為正常租約。社署資料顯示,過去五年該計劃的推薦個案由三百零二宗銳減至八十五宗,跌幅達七成二。有關注家暴團體指出,社署近年收緊審批要求,個案數字下降並不代表需求有所減少。
「有受害人甚至向我哋反映,社工會同佢哋講已經冇咗有條件租約。」關注家庭暴力受害人法權會主席吳惠貞表示,近年接觸的苦主當中,只有極少數人從綜合家庭服務中心得悉有關計劃。
該會秘書吳小姐亦指出,社署近年將申請門檻提高至體恤安置的要求,冗長的評估時間導致家暴受害人無法即時另覓居所,致供受虐婦女暫住的庇護中心過去數年長期爆滿,難以騰出宿位應付突發家暴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