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體恤安置申請難 基層無援生活慘

體恤安置難上難,房屋援助淪空談。房委會上月公布的公屋輪候時間再創新高,達五點三年;社會福利署雖設體恤安置計劃供有迫切需要的人士上樓,惟過去五年獲推薦個案數字大跌逾五成半。有六旬長者被社工勸租劏房暫住,苦候一年申請零進展,期間曾受性騷擾,更想過尋死;有申請者家屬稱,社署外判機構在欠缺溝通下,以事主「唔識社交」為由拒絕轉介申請,擔心終釀家庭悲劇。關注團體斥社署地區福利專員審批鬆緊不一,近年更開始側重醫生證明,致前線社工的判斷不獲重視,促設中央審批制度。

「我一直都好信政府,但你睇吓我依家,又瞓街,屋企又有蟲又有老鼠。」六十多歲的蔣女士表示,早年因工傷,腰部受創無法工作,去年八月到綜合家庭服務中心要求申請體恤安置,社工游說她先在長沙灣一劏房單位暫住,然而一住就住了一年,社工其後更「潛水」失蹤,申請終不了了之。

劏房環境惡劣 婦曾萌死念

劏房環境狹窄、衞生惡劣、蚊蟲多,蔣身上盡是被木蝨叮咬的痕迹。她更坦言有男性鄰居曾從後熊抱作性騷擾,令她情緒幾近崩潰,更一度想過尋死。加上住所空氣不流通,患有哮喘的她晚上寧可落街瞓商場過夜,「依家一個月租金連水電收二千蚊,剩低嘅綜援睇兩次私家專科都冇咗。」

蔣慘被社工「走數」,另一邊廂亦有申請人質疑評估準則含混不清。陳先生的四十多歲胞弟患有思覺失調,長期與同居父母發生摩擦,過去八年多次受刺激而入院治療。今年五月,陳協助胞弟向社工提出體恤安置申請,冀改善其養病環境。社工其後回覆指,陳胞弟被主診醫生評為「無能力在社區獨立生活」,故拒絕協助轉介申請。

思覺失調男 逼與家人同住

然而,陳向該名醫生查詢,發現醫生並不反對胞弟獨自居住。「仲話細佬如果有自己單位,對佢病情或者父母都係好事。」陳引述醫生指,其任職的醫院要求精神科病人先到中途宿舍暫住兩年,否則即使醫生認為病人具自理能力,亦只能在評估中剔選不推薦。惟陳發現其他醫院並無相關指引,再三追問三個月後始獲得評估報告,而醫生則將評估結果改為「沒有足夠資料判斷」,卻未有解釋與首次評估結果出現分別的原因。

多年來,體恤安置計劃名額一直維持在二千個,而過去五年,獲推薦的體恤安置個案數目由一三年度的一千九百六十三宗,下跌逾五成半至去年度的八百五十二宗。香港社區組織協會社區組織幹事施麗珊指出,由於名額數量緊張,社工在處理或審批申請個案時亦「好煩惱」,「好多時叫你(申請人)搵第二個地方,或者會幫你畀按金,就當係解決咗個問題,但其實個居住環境同之前冇分別,成功申請個案得好少。」

倡設中央制 統一標準審批

施續指,各區社署地區福利專員除了審批標準不一,近年更有側重醫療需要的趨勢。「得社工推薦,冇醫生簽字,一般都唔會批。咁社工嘅角色係咩?當個人遭遇、社會同家庭因素都唔再被重視,體恤安置就失去咗原意。」施建議設立中央審批制度,以統一標準審批所有推薦個案,從而識別真正有需要人士。

醫管局否認曾就公立醫院醫生填寫評估制訂指引,稱醫生會根據病人臨床情況提供醫生證明。社署則未回應如何確保地區福利專員以一致審批標準審閱個案及作出推薦。發言人指政府及社區組織近年推出不同房屋援助措施,或紓緩有需要人士的房屋壓力,令有需要作出推薦的體恤安置個案數目減少,而二千個公屋單位僅為編配工作上的指引數字,並非限額。

圖:專案組

文:林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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