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籍商人圖助一名內地漢由香港偷渡到澳洲,替他人辦理登機手續,在中間人指示下持澳洲航空登機證,在本港機場向入境處職員訛稱正前往悉尼,進入機場禁區後於洗手間內放下該張登機證。涉案內地漢取得該張登機證後圖前往澳洲,但被入境處職員揭發拘捕。涉案商人去年來港時被捕,昨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串謀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及一項向入境事務隊人員作出虛假申述罪成,各被判監禁兩年,所有控罪同期執行。
案情指,現年五十歲韓籍被告LEE JOONHO,在警誡下承認於一一年十二月聽從一名中介人的指示,以其個人資料辦理一張前往悉尼的登機證,並於辦理離境手續時,向入境處職員訛稱其離境目的地為悉尼,以便於機場禁區洗手間內放下登機證,以轉讓他人使用偷渡前往澳洲,換取報酬。被告在禁區洗手間放下登機證,稍後取得另一張前往上海的登機證。而該張前往悉尼的登機證,最終落入一名內地漢手上,他連同假南韓護照準備前往澳洲。
本港入境處職員揭發事件,拘捕涉案內地漢,他在警誡下聲稱向他人支付十二萬元人民幣(約十三萬八千港元),獲安排偷渡前往澳洲,他因向入境事務助理作虛假申述和管有偽造旅行證件兩罪,於一二年被判囚十二個月。入境處調查人員經過深入分析後成功鎖定被告為目標,被告去年十一月十四日再次抵達機場時被捕,今年七月廿四日承認一項串謀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及一項向入境處職員作虛假申述的控罪。
入境處總入境事務主任(反偷渡情報局)吳智康則指,本案屬個別個案,並非集團式犯案,亦看不到本港成為偷渡中轉站的趨勢。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盜竊罪條例》,任何人士以欺騙手段而不誠實地取得另一人的服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年。
另外,任何人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即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
案件編號:DCCC 75/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