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月遍體鱗傷 駁喉吊命

【本報訊】受害女嬰送院時未滿月,醫生報告顯示,她在當日接受電腦掃描,已證實出現瀰漫性腦水腫,同日晚上女嬰被轉送新生兒深切治療部,當時其體重才僅約二點八公斤。女嬰留醫期間一直嚴重昏迷,不能自發活動,一度患上肺炎,需完全依賴機器呼吸,亦需靠強心藥維持血壓,以及需靠血管加壓素控制尿液輸出量。

案情嚴重 區院轉高院審

及後院方發現女嬰遭受非常嚴重的腦缺氧、腦腫脹,顱內出血,其視力因而受到影響,被驗出雙眼玻璃體出血、視網膜脫離等徵狀。去年四月院方為女嬰進行眼科手術,將她右眼的玻璃體摘出,自此她右眼完全失明;至於其左眼因視網膜脫落不宜做手術,左眼的問題仍未解決。今年八月八日的最新醫療報告顯示,女嬰現仍留醫新生兒深切治療部,仍需完全依賴呼吸機協助呼吸,吃奶和服藥需完全依靠喉管餵食。

本案原排期今年一月在區域法院開審,但原定的主審法官游德康閱畢控方案情後,坦言「未見過更嚴重嘅虐兒情況」,又慨嘆假若女嬰最終死亡,被告或被改控誤殺等罪。不過,由於區院判刑上限是七年,虐兒罪最高刑罰是監禁十年,若控方的案情屬實,預計被告面對的刑期或將貼近十年,基於公義的大前提下,游官批准律政司將案件轉往高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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