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港獨違法豈可自由辯論

宣揚「港獨」,無論是煞有介事的做「理論探討、學術研究」,還是到處喊口號、貼標語,都不是言論自由、思想自由、學術自由的問題,而是違憲違法、要受法律懲處的問題,因此搞甚麼「公開辯論」是全無必要的。

而「港獨分子」和明明暗暗撐「港獨」又要貌似「公正」的人,最喜歡鼓吹公開辯論「港獨」,還說甚麼「真理愈辯愈明」,自我預設和標榜「港獨」是「真理」。其實,他們是要更瘋狂的宣揚「港獨」而已,把「港獨」放在「言論自由」、「思想自由」、「學術自由」的保險櫃裏,逃避司法追責和懲處。

宣揚「港獨」乃違憲違法而非甚麼「言論自由」,性質已定。香港已多次發生涉嫌宣揚「港獨」的人和事,香江府衙、行政長官也有明確表態。然而,遲遲沒有司法追責動作,這讓「港獨」分子有了更多機會和理由不斷為宣揚「港獨」是言論自由、思想自由、學術自由大造輿論,蠱惑人心。事實證明,當局不依法辦事,對宣揚「港獨」不採取法律行動,他們宣揚「港獨」就在「言論自由」中如魚得水,對香港法治蠶食顛覆。

近年發生的一系列「港獨」人和事,香港司法「工具箱」裏實有多種工具可用,例如《社團條例》、《公安條例》、《刑事條例》等等,但香江府衙視而不見,好不容易在巨大壓力下用《社團條例》擬停止香港民族黨活動了,卻給其召集人留下超乎尋常的「申述期」,讓他有大把時間和外部勢力相勾連,搞了一場宣揚「港獨」的「最後盛宴」,再次高張「言論自由」,肆意招搖,且利用「新聞自由」廣而播之。此事之影響惡劣,不僅僅在於「港獨」更加猖獗,而在於港府之姑息養奸到了無視後果的程度,憲制綱常通通可以不顧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