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倡冷靜期訂條文 堵塞漏洞

【本報訊】健身中心不良銷售手法層出不窮,協助受害人的社區幹事伍俊瑜指出,涉事健身中心以表達能力欠佳、不懂拒絕他人的人士為目標,即使他曾經代受害人向涉事健身中心呈交不宜做劇烈運動的醫生證明,但健身中心未有回覆及安排退款。他批評健身中心轉地址、以子公司簽約等做法,令到顧客連與誰簽約都搞不清,導致苦主得到公道卻追不到金錢的情況。

部分自設冷靜期如虛設

立法會議員陳恒鑌表示,涉及健身會籍紛爭屢有發生,雖然部分健身中心自設冷靜期,但當中存有欺詐成分導致市民失去保障,直言冷靜期形同虛設。他認為,若日後設立強制銷售冷靜期時,訂立有關條文必須吸取過往經驗,堵塞漏洞。

根據現時《商品說明條例》,任何商戶如使用騷擾、威逼手段或施加不當影響,因而限制或損害消費者在選擇及行為方面的自由,以致消費者作出交易決定,即觸犯條例中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的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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