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任職家傭四十五年的獨居八旬老婦,於一○年購入英皇道一單位後不久便患上癡呆症,翌年一名由內地來港、自稱是她外甥的男子,遷進單位聲稱要照顧她。至一三年有社工發現老婦健康欠佳,遂把她送院,社會福利署被指派做老婦監護人。而該名「外甥」疑在三年間,藉詞拿錢給予老婦在大陸的親友等,多次帶老婦往銀行提款共逾四十七萬元等。產業受託監管人昨代表老婦入稟區院,要求法庭頒令該名外甥交出老婦的單位及財物,及禁止他進入單位。
原告梁玉蘭(八十三歲),由產業受託監管人代為入稟;被告梁成汝,則是佔用涉案單位者。入稟狀指,目不識丁的原告一直任職女傭,直至九十年代退休。她於一○年獨資購置英皇道一單位,惟翌年不久,她開始有癡呆及失去判斷能力;同年六月,聲稱是她外甥的被告,得知後表現關心,更來港與她同住,同時管理她的銀行存摺、遺囑及印章等。
至一三年七月,健康欠佳的原告被社工送往醫院,被確定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同年九月送入老人院,社署則被指派做原告的合法監護人。
監護委員會當時已指示被告須把原告的單位及財物交出,惟被告卻聲稱曾是原告「養子」,於一一年至一三年是她的主要照顧者,認為有權管有她的財物及單位而拒絕交出財物,因而引發案件興訟。
文件顯示,一一年六月至一三年六月間,被告不斷要求原告提款給予內地親友,原告在缺乏認知下提取了四十七萬多港元及五千元人民幣。
案件編號:DCCJ 386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