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夫婦育有九名子女,當中五人有不同程度的智障問題,眾人居於公屋單位期間,智力健全血氣方剛的廿二歲兄長,兩年前涉性侵犯當時十二歲智障胞妹,包括指插她的肛門和用陽具摩擦她臀部等,胞妹事後向學校社工投訴而揭發事件,亦揭示了此個智障家庭的苦況。涉事兄長早前在區院承認非禮和向十六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兩罪,法官昨判刑時,嚴斥被告利用與妹妹的關係佔便宜,行為嚴重違反誠信,將他重判入獄四十個月。
涉案廿二歲男被告,之前曾任職侍應,事發時無業。法官判刑時引述辯方的求情,指被告與其八兄弟姊妹及父母共十一人,同住公屋單位,當中五名子女有不同程度的智力問題,全家依靠綜援維生,辯方指被告在案發時乃一時衝動犯案。法官亦引述現年十四歲女事主的創傷報告,指她未有因此案而有創傷後遺症,事發後她已搬往寄養家庭居住,但十分掛念家人,希望盡快回家與家人團聚。
至於被告的背景報告,則指他事發後感後悔,承諾好好管理自己的性需要,並打算搬走以減低對女事主的影響。其心理報告則指他為人自私、放縱,漠視他人權益,有反社會人格,犯案亦是利用關係來佔取便宜。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與事主是一同居住的兄妹,且事主年幼,直斥被告的行為是嚴重違反誠信。
案發於一六年十一月,被告把女事主帶入睡房,脫去她衣服,要求她趴在桌上。期間被告從後以手指插入她肛門,事主叫痛,被告之後以陽具摩擦事主臀部,並撫弄她胸部十分鐘,之後被告在她面前手淫直至射精,並戲言要事主吞下其「白色液體」,事主事後向學校社工投訴,而揭發事件並報警。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曾犯案。
案件編號:DCCC 166/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