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調查政府高官馮程淑儀與賭王三太胞妹陳婉玉的「換樓醜聞」有突破性發展,昨日正式落案控告馮程淑儀曾任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的丈夫、現任機管局高層馮永業,以及陳婉玉合共三項貪污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指馮永業涉嫌於○四年從陳婉玉接受五十一萬港元,作為他購買香港羅便臣道一個物業的臨時訂金,涉嫌未有申報利益,更被指傾向優待陳婉玉有關連三間公司的報酬。本報昨日全程獨家直擊兩人被廉署落案的經過,二人下周二(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廉署昨日表示,就一宗涉及互換物業交易和相關事宜貪污投訴的調查工作已告完成,廉署根據調查結果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根據有關法律意見,廉署昨日落案起訴馮永業及陳婉玉,控告兩人就該案涉嫌貪污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昨早約九時十五分,馮永業由一男一女陪同乘座駕抵達北角廉署總部,至約十時廿五分乘座駕離開。約十一時三十分,陳婉玉乘座駕抵達廉署總部,與疑似律師的男子跟隨職員上樓,逗留至約十二時三十分乘座駕離開。期間,馮、陳二人均顯得木無表情。
現年五十五歲的馮永業,被控兩項罪名,即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違反普通法。現年六十二歲的陳婉玉,案發時為港聯直升機有限公司、港聯航空有限公司及/或港聯直升機(香港)有限公司的時任董事兼股東,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二人已獲准保釋,待下周二應訊。以上控罪最高刑罰均為入獄七年及罰款五十萬元。機管局隨即發表聲明,指即日起暫停企業發展執行總監馮永業一切職務,以待董事局議決。
廉署指,馮永業案發時為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及該局航空組主管,職責包括就航空運輸進行談判、指定航空公司經營航線,以及分配航權。其中一項控罪指馮永業涉嫌於或大約於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從陳婉玉接受五十一萬港元,作為傾向於或保持傾向於優待她及或由她控制或與她有關連三間公司的報酬。另一項控罪指陳婉玉涉嫌於或大約於同一日以相同目的向馮永業提供五十一萬港元。
餘下一項控罪指馮永業涉嫌於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至二○○六年七月九日期間,於履行其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公職有關的事務上,在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作出不當行為,即接受陳婉玉該筆五十一萬港元的款項,作為他購買香港羅便臣道一個物業的臨時訂金;向政府隱瞞或沒有向政府申報他曾接受陳婉玉該筆五十一萬港元的款項;沒有就處理和審批由陳婉玉控制或與她有關連的三間公司所作出的各項申請申報利益衝突;及沒有迴避參與商議和決議涉及由陳婉玉控制或與她有關連的三間公司所作出的各項申請。
本報翻查田土廳資料,馮永業夫婦名下曾持有多個單位,其中馮永業被指向陳婉玉收受五十一萬港元,作為買入香港羅便臣道物業的臨時訂金,與其妻馮程淑儀於○四年九月廿八日,購入羅便臣道雍景臺十六樓一單位支付的五十一萬元臨時訂金脗合,而該單位正是馮程淑儀於二○一三年加補價六百五十萬元,與陳婉玉旗下公司交換兩個跑馬地相連單位的物業。
廉署執行處B組人員經過逾兩年的深入調查後,終於查出端倪,有指該換樓交易的補價,低於當時估值約三百萬元,且可避稅約一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