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有權不用 過期作廢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近年中央政府不斷強調對香港擁有全面管治權,去年中共十九大報告更明確指出必須牢牢掌握《憲法》和《基本法》賦予的中央對港澳全面管治權,把維護中央對港澳全面管治權和保障特區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起來。可惜說易行難,最近香港發生的種種亂象表明,中央根本沒有真正落實全面管治權。尤其是面對港獨挑釁,港府畏首畏尾,中央投鼠忌器,全面管治權不知從何說起。

敷衍塞責 有法不依

港獨分子陳浩天與香港外國記者會狼狽為奸,在港府提供的場地上播獨,並要求美國撤銷香港和中國的世界貿易組織成員身份,狂妄到了極點。但令人莫名其妙的是,港府對此僅僅輕描淡寫地表示「遺憾」,而中央也僅止於口頭「譴責」,完全束手無策。

早在三年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已通過新的《國家安全法》,首次將港澳台地區納入其中,列明中國主權與領土完整不容分裂,港澳與台灣都有義務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及領土完整;港澳特別行政區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這主要就是針對香港,奈何港府敷衍塞責,不斷以各種藉口拖延二十三條立法,導致國安法形同虛設。反中亂港勢力正是利用法律真空,以言論自由為幌子,替港獨分子搖旗吶喊。其實,港獨違憲違法,這是擺在眼前的事實,即使二十三條尚未立法,也不表示可以逃避法律責任。根據現行《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發表具煽動意圖的港獨言行,已有觸犯法例之嫌。至今尚無港獨入刑的先例,並非無法可治,而是港府有法不依。

所以說,香港問題的主要根源不在於法律是否完善,也不在於二十三條是否立法,而在於港府能否嚴格依法辦事。「世不患無法,而患無必行之法。」如果當局有心包庇,有法不依,別說二十三條立法,即使再立一百條法律也是枉然。

君不見,佔中案拖了四年,至今沒有任何人受到法律制裁,四十八名主要搞手中只有九人被落案檢控,且遲遲未能進入正式審訊;而作為最大金主及幕後黑手的黎智英竟然毫髮無損,其政治黑金案更被一筆勾銷,連「袋住先」的反對派政客也被公然放生。最匪夷所思的是,黎智英在眾目睽睽之下粗言辱罵並涉嫌刑恐東方報業集團記者,有相有片,證據確鑿,律政司拖了一年多仍毫無動作,直至東方連發九信質詢,警方才急召黎智英錄取口供。如果說律政司不是有心包庇,三歲小孩也不信。

正因為律政司充當保護傘,反中亂港勢力才會如此猖狂,港獨分子才會如此囂張,外部勢力也才會無孔不入。早前佔中搞手戴耀廷到台灣鼓吹香港應考慮成為「獨立國家」或組成「聯邦政府」,公然勾結港獨、台獨、藏獨、疆獨、蒙獨,形成「五獨亂華」之勢,而港府僅僅表示「震驚」便置之不理,放任這位以公帑出糧的所謂法律學者繼續散播謬論,荼毒青少年。難怪陳浩天之流有樣學樣,愈來愈肆無忌憚。

敵友不分 黑白顛倒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香港沉淪到如此地步,固然是因為港府管治無能,姑息養奸,也是因為中央放任自流,對港政策搖擺不定。中央一直強調要依靠愛國愛港人士治港,確保「一國兩制」不走樣不變形,但實際做法卻背道而馳,往往敵友不分,黑白顛倒,導致「反中亂港有着數,愛國愛港無前途」。回歸二十一年後的今天,愛國仍是原罪,寧非咄咄怪事?

常言道,有權不用,過期作廢。如果中央不能端正主人家態度,從餘孽漢奸手中奪回管治權尤其是司法刀把子,香港永遠也不可能實現真正回歸,全面管治權也就只能淪為空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