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獸父五姦親女囚13年9個月

在五星級酒店當一級助廚的中年漢,聲稱其妻子患有地中海貧血症不願與他行房,在無處發洩下,於女兒十至廿二歲時五度在家強姦她。女兒一直啞忍了十二年,去年七月終於告訴母親報警。該獸父昨在高院承認五項強姦罪,被法官重判入獄十三年九個月。法官指斥被告將女兒當成性玩具,其中三次強姦更無使用安全套,為滿足私慾令女兒蒙受懷孕及染病風險,罔顧女兒福祉,其行為破壞了整個家庭,干犯了很嚴重及可恥的罪行。

案情指,女事主X一直與父母居住,她○五年七月首次被強姦時年僅十歲,被告趁妻子在房睡覺時,在客廳戴上安全套後強姦事主,事後叫她不要告訴他人。被告○五年八月、○八年及一○年,先後三度強姦事主,並曾用手指插她肛門,其中兩次無戴安全套。去年二月,被告趁妻洗澡時再強姦事主,當時也無戴安全套。

警誡下聲稱工作壓力大犯案

被告去年五月與事主爭執,事主的母親去年七月欲調停時,事主終向母親揭露事件。事主按母親吩咐暫時搬出,並於其後報警。被告數日後到警署報稱女兒失蹤時被警方拘捕,警誡下聲稱因工作壓力大為減壓而犯案。

辯方為五十歲被告求情稱,被告九三年與事主的妻子結婚時,她已有一名女兒,而事主於九四年出生,是被告的親生女。被告的妻子患有地中海貧血症不願與他行房,被告無處發洩。另外,被告曾送事主到內地交給親友照顧,結果令她患了肺炎,他首次強姦她時,原本正與她談及後悔送她到內地,但其後情緒激動與她擁抱,反而激起性慾犯案。惟法官卻指被告與妻性生活不順並非犯案理由。

事主創傷後遺症 有自殺傾向

法官判刑時稱,父親強姦女兒是嚴重事件,既破壞了家庭和諧,又嚴重違反誠信。本案發生時,事主仍很年輕,別無選擇,只能留在家庭,卻要擔心家人再侵犯她。事主有創傷後遺症,經常情緒波動及自信心不足,並有自殺傾向,需接受心理治療。被告最後一次強姦她時,對她特別殘酷,因當時相距上一次強姦已事隔七年,她本以為已重新有希望,卻遭被告的邪惡行為破壞,使其噩夢再次出現。法官得悉被告在獄中信了基督教,昨引用《聖經》勸勉被告重新做人。

案件編號:HCCC 13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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