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別虐兒指引 唔使家長同意 學校可作轉介

五歲女童「臨臨」疑被虐致死,引起社會關注及早識別虐兒問題的重要性。教育局向全港中小學及幼稚園發出通告,列明學校若懷疑學童遭父母或監護人虐待,學校毋須先徵得家長同意,即可通知社工或轉介個案至社會福利署的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若事件緊急,更可先以電話轉介,再用「轉介信件」傳真至所屬地區的服務課跟進。學界認為新指引內容具體,較以往進步,可協助教師識別虐兒問題及盡早跟進。

以往《學校行政手冊》訂明,若學童懷疑被父母或監護人虐待,學校應知會家長,再跟進,最新通告則表明,若涉及刑事及威脅學童人身安全的嚴重身體虐待個案,校方需盡快報警,非緊急情況則可以書面方式向警方舉報。如事件涉及兒童家庭或照顧者的懷疑性侵犯行為,或受害人涉及多名兒童,由於此等個案較為複雜及敏感,學校可以先致電聯絡服務課,服務課社工會聯絡警方虐兒案件調查組。

倘有偏差行為 諮詢社署意見

通告亦首次在附件列舉「識別可能發生虐兒事件」的例子,以識別身體虐待、性侵犯、疏忽照顧及精神虐待的表徵,例如學生身上出現燒傷、骨折、陰部痛楚、體重過輕、長期滿身污垢、有傷害自己或自殺念頭等,或偏差行為,學校可諮詢服務課尋求專業意見,不可掉以輕心,學校亦應統一保管所有相關紀錄。

非牟利幼兒教育機構議會主席曾甘秀雲認為新指引較以往全面,學校可按指引行事,保護學童。對於有老師擔心由校方決定是否就懷疑個案報警,可能錯判事件的嚴重性,曾甘秀雲指老師了解每名學童的背景,由觀察學童的身體有否傷痕、情緒有否異樣,便可作出專業判斷,而出發點是為了保障學童,相信家長會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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