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的母乳餵哺率維持偏低水平,除了歸咎於本港的育嬰設施不足,部分市民「貪方便」濫用育嬰室,而且在公共場所餵哺母乳更有機會遭受歧視目光,令實行母乳餵哺友善政策困難重重。
丘女士分享,有次外出前在網上搜尋到中間道巴士總站設有育嬰室,到達後發現該育嬰室煙霧瀰漫,椅上布滿煙灰及煙頭,淪為「煙房」。一六年,有的士司機將偷拍乘客在車廂餵哺母乳的相片上載到社交平台而被捕。香港母乳育嬰協會上月公布的調查報告,指出近兩成受訪母親在工作時集乳,遭受不愉快對待或歧視,包括被同事指摘獲更多休息時間造成不公、不允許在公司集乳,甚至有泵出的母乳「被消失」。
台灣早於一○年通過《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保護在公共場所哺乳的母親,當地《勞動基準法》更規定,要向子女未滿一歲的在職母乳哺育者,提供每天兩節、每節三十分鐘的哺乳時間。政府早前公布建議修訂《性別歧視條例》,禁止直接或間接歧視餵哺母乳的行為。立法會議員麥美娟表示,現時本港推行母乳餵哺的確較其他地區落後,相信修訂建議後能保障在工作間餵哺母乳的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