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指不按機制 咎由自取
判詞指,郭自一四年至一六年間提出了廿一宗司法覆核申請,法援署基於他很多的司法覆核申請都沒有成功,甚至被他本人撤回,因而得出他濫用法援的結論。
雖然郭聲稱法援署的決定剝奪他就政府行為提出訴訟的憲法權利,但他未有提出實質有效的論據支持其說法。司法覆核不是讓法庭取代行政機關處理行政事宜,郭明知司法覆核不是可行的途徑,但仍決定不按法定的行政上訴機制進行他的上訴,實在是咎由自取。
郭昨親自到高院領取判決書,表示會上訴至終審法院,又聲稱資深大律師潘熙已承諾只要他有上訴理據,會免費義助他上訴至終院。
案件編號:CACV 29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