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輛九巴前年駛經尖沙咀彌敦道與海防道交界時,突然剷上行人路撞斃廿六歲女途人,肇事九巴車長事後向警員稱被乘客搖醒,相信自己「暈咗」。車長事後被捕,早前於區域法院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案件經受審後,車長昨被裁定罪成,法官批評他事發前在短時間內嘔吐兩次,明知身體不適仍冒險駕駛,是置他人安全於不顧,明言案件嚴重,將他收押至下月十日量刑,期間待索閱背景報告。
被告梁衞剛(四十二歲),事後被捕曾在警誡下稱:「啲乘客搖醒我同叫醒我,嗰刻我相信自己暈咗,我唔知發生咩事。」
辯方於審訊期間則傳召醫生,指被告可能在事發前因嚴重腸胃炎引起突然劇烈胃痛致昏厥。法官裁決時,表示從有關閉路電視片段及截圖可見,被告在短短兩、三分鐘內已先後兩次嘔吐,且嘔吐物範圍不少,被告明知自己不常嘔吐,其身體情況已非常不尋常。
案發於九月廿九日清晨,當時路面車輛流量少,被告亦曾靠站停車上客,並沒有任何事情阻礙被告停車休息。辯方醫生也表示嘔吐根本不適宜駕駛,惟被告仍冒險開車。法官續指駕駛一輛偌大的雙層巴士需要充足體力,被告的行為乃完全罔顧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以致最後失控撞斃途人,其駕駛態度遠遜於一個合理謹慎的駕駛者,故裁定被告罪成。
案件編號:DCCC 47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