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業漢涉透過社交網站認識兩名年輕女子,先後騙她們到家中後強姦她們,其中一名受害人更被禁錮四天和施以「烙刑」。該案早前在高院審訊,無業漢在其中一名受害人作供期間突然承認強姦和非法禁錮等七項罪名,但之後反口說被自己的律師誤導,以為認罪可減刑百分之二十才認罪,要求推翻認罪,被法官痛斥其「荒謬」和拒絕。法官昨判刑時,指本案是相當嚴重案件,被告欺騙受害人到其家中,並以暴力及言語恐嚇她們,為滿足其性慾把她們淪為玩物,判刑應具阻嚇性,加上被告認罪後反口,只會減刑百分之十,重判被告入獄十八年。
現年廿八歲被告張子康早前承認一項非禮、四項強姦、一項非法禁錮及一項襲擊共七罪。控罪指,被告於前年十二月十四日在屯門龍門居家中非禮及強姦當時廿歲女事主X,以及於同月十四至十七日的四日期間非法禁錮當時廿六歲女事主Y。控罪亦指被告於十二月十四日襲擊Y,並於十五至十七日先後三度強姦Y。
法官引述報告透露,專家發現X受事件影響,覺得自己被玷污及害怕被男性佔便宜;而Y則有創傷後遺症,日常生活受到影響,經常會避開與人接觸,且對自己大腿留下疤痕感在意,有抑鬱及焦慮徵狀。
另外,被告過往有六次案底,其中三次是與女童非法性交罪行,但無暴力案底。精神科報告顯示,被告受到長期吸服冰毒影響,但無精神問題。被告更向專家堅稱受害人自願與他性交,否認曾用暴力和禁錮她們,反而說受代表律師誤導才認罪。心理報告顯示被告不成熟、自我中心、有反社會人格,深受冰毒影響引致沉溺性事,有性變態徵狀及暴力傾向且欠同理心,專家認為他重犯性罪行機會高,建議持續接受心理輔導。
法官表示,被告強姦X後,明知警方正找尋他,但他仍帶Y回家禁錮及強姦,實屬加刑因素,兩件事件要分開判刑。就X的事件,法官指被告不但以刀及暴力恐嚇她,又用索帶綁着她,逼她口交及使用性玩具侮辱其尊嚴,強姦她時無用安全套,會以監禁九年作量刑基準;就Y的事件,被告禁錮她數天,又以燒紅的刀子「辣」她大腿,三次強姦她時都無用安全套,會以監禁十六年作量刑基準。
法官稱,被告非適時認罪,認罪後又反口和拒絕承認任何案情,顯示他並無悔意,只能減刑百分之十,兩次事件刑期部分同期執行,連同被告開審前已承認另一項管有吸食毒品器具罪,合共判囚十八年。
案件編號:HCCC 379,38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