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六日高等法院就一宗教師偷拍試題案頒發判詞,認為「不誠實取用電腦」條例只針對「電腦」,不應包括用智能電話通訊或拍照,又指「取用」和「使用」有別,律政司是錯誤理解了「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律政司馬上要為多宗涉及「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的案件申請押後,如此亂象實屬罕見。
特區政府和政黨都會致力維護「法治」(rule of law)的表象,然而漸多市民感到不以為然,認為上述的「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是律政司貪圖控罪方便的工具,俗稱「萬能key」,專門用以打壓網民甚至示威者,高等法院月初就「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的判詞,必然會令這種「以法治民」(rule by law)印象更為深入民心。再者,痛罵「七警案」法官是「狗官」的電影導演,以及辱罵「朱經緯案」法官「short咗」的律師兼立法會議員,今天仍然逍遙自在,難免令港人懷疑「法治」究竟是否一個迷思。
對營營役役的港人而言,法律既是富豪的玩意,更是晦澀難明的「火星文」,一直由港人血汗錢供養的律政司,理應致力協助升斗市民得到足夠的法律保障。法援服務的弊病也毋須筆者再次冗述,所以包括筆者在內的地方選區立法會議員惟有盡綿力,定期為社區的居民安排免費法律諮詢。律政司辜負普羅大眾已非新鮮事,大家只能感到無奈。
「不誠實取用電腦」似乎是冰山一角。早前一宗涉及假文件借貸的財務詐騙案裏,律政司竟然向兩名刑責較重的高利貸及洗黑錢的財務公司職員發出免予起訴書,而轉向九名刑責較輕的女被告下手,法官因此直指律政司「醜陋」,慨嘆道「香港淪落到咁真係好慘」。多年前一宗懷疑以開空頭支票騙取貨品案中,警方未申請法庭手令就扣起十七櫃貨物超過兩年,貨主入稟控告警方及律政司非法侵佔貨物,今年初獲高等法院裁定勝訴,法官批評律政司對簡單直接法例的理解及提供合理法律意見的能力亦見糟糕,與公眾期望相去甚遠。
再加上接二連三的告錯人、用錯罪、解錯法律、錯引案例、程序上「甩漏」、眼白白放生被告等等鬧劇,律政司何止無法保護市民的人身財產安全,隨時會變成對市民的威脅。
律政司運作失效,恐怕是冰封三尺,早在多年前已經開始。現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甫上台便遭揭發大宅僭建,只是香港法治淪喪這套悲劇的其中一段小插曲。律政司失職,香港社會豈不失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