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黑手逍遙 法制優勢無存

要說殖民地還有遺產留給今天的香港,普通法的法制無疑是最重要資產,今天內地生活方式基本和香港的資本主義生活模式已經無大差異,就更顯得我們的法制在一國兩制下的獨特性和完整性,說之為香港最大優勢並不誇張。

兩任司長放生黎智英

但是回歸之後,法治亂象橫生,有法院誤判、也有該法辦不辦的情況;不遠之前的佔中暴亂領頭羊佔中三子,就一直拖着不告,前前後後佔中完結了快四年才開始進入法院審理;對於佔中搞手身纏多宗泛民黑金捐獻的黎智英,前任現任律政司口徑也大相逕庭,一說證據繁多、另一說證據不充分,最後又是兩任律政司司長都不予以法辦,不了了之放其一馬,被普羅市民詬病司法是否依然公道;黎智英去年恐嚇東方記者,眾目睽睽錄影下,證據確鑿,竟然拖到一年多之後才安排疑犯肥佬黎「落口供」,難免給予人感覺是律政司不想告不敢告!戴耀廷早前到台灣為港獨播毒,回港繼續宣揚,又是涉嫌違反普通法煽動罪,律政司至今未發一言!

不禁令人疑問,法治還是我們的核心價值嗎?律政司還是不是守護我們這種核心價值的領軍人物?但是我們看到的是不作為、拖拖拉拉、畏首畏尾的官僚作風。如此下去,我們還承傳甚麼值得香港自豪的優良傳統?

律政司前司長袁國強推說佔中暴亂海量證供,怎樣就不加聘人手或者增加外判處理?如果說香港缺乏法律人才是說不過去的,回歸以後,香港有三家大學提供法律專業課程,人才培訓遠高於回歸之前,怎可能缺人?唯一解釋只能說是「Hea做」,拖至「夠鐘走人」;現任鄭若驊更不濟,幾可有見她為任何法治事件說一言?大是大非的港獨事件,例如查封民族黨、外國記者會涉助陳浩天公然煽動國家分裂,明顯違反刑事罪行條例,依然不見律政司身影,從無表態,更別說為二十三條立法做前期準備,都是統統欠奉!

這種情況下,作為無權無勢的草民,我們還能依賴法律公平公正公開的保障生命財產權利嗎?香港作為大灣區的獨特成員,自誇有良好法制,與世界接軌,能成大灣區的對外接口,但是種種有案不辦、有法不依,香港真的能守得住優勢,在大灣區做領路先鋒嗎?還是此消彼長,香港法治最終淪為成員間的笑話,被邊緣化淪為二等城市?如果真的有這一天,我們的律政司真的「功不可沒」。如今要挽回公眾對法治信心,律政司就應該拿出勇氣,盡快法辦黎智英、戴耀廷、陳浩天一眾,你有這份膽識氣量嗎?如果要說香港缺乏法律人才,只能說我們不缺律師、只缺律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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