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敢告黎智英 畏對外國勢力

港人崇洋,動輒以西方機制為法律的最高標準,但實踐起來卻是形神俱不具。前特首梁振英曾說,有充足證據顯示外國勢力參與組織二○一四年的佔領運動,也曾信誓旦旦承諾會在適當時候公布資料。如今他已離任多時,有關消息卻如石沉大海,不見影蹤,更遑論要採取法律行動追究外國組織了。

刑恐記者案 九番去信方落口供

美國人則不然,他們對外國的破壞力量絕不留手,俄羅斯涉嫌干預美國總統選舉,美方鍥而不捨,對各方證人、各項證供都緊咬不放,法律行動雖未全面展開,但已成功迫使素有親俄傾向的總統特朗普,對俄國採取一波又一波的制裁措施。有法就應該依,而且要對犯事者追究到底,這才叫法治社會。哪像香港政府,畏洋如虎,貽人笑話。

傳聞壹傳媒老闆黎智英背後有美國勢力支持,是耶非耶,我們不好一言以斷。但觀乎律政司對肥佬黎的態度,在法律面前,他又確實可以比其他人平等一些。黎智英涉嫌刑事恐嚇《東方日報》記者,此事有錄影片段為證,是非曲直昭昭明甚。可惜律政司竟長時間拖延,直至本報第九次去信查詢,事隔了整整一年零兩個月後,警方才像是老大不情願地對黎開展落口供程序。

昔日筆者當區議員期間,曾替不少街坊處理過這類刑事糾紛,對於涉嫌恐嚇者,警方一般會在六至九個月內便決定是否提出檢控,哪會像黎智英案,一拖一年多。而且還不知律政司是否因被逼迫太緊,才會勉強做些門面工夫,整宗案件最終能否作認真檢控,還是未知之數。

對一般市民的執法嚴,對傳聞有外國勢力撐腰的人執法寬,一碗水完全不能端平,試問叫小市民如何心服?特區政府前高官何志平在美國涉嫌犯法,他雖想盡方法,卻連要保釋外出,美方也絕不容情。但外國勢力在香港策動非法集會,前特首親口說已有充足證據,我們的政府卻始終緘口不敢言,有苦只能自己知。有洋人撐腰的權貴在此地橫行,政府也怕得像是不敢哼聲。

按理滿清時代的治外法權早已成為歷史,今日西方人在中國內地也不敢這般明目張膽地犯事。偏生香港特區政府像是遺傳清朝末年的DNA,老是對洋人抬不起頭,回歸二十多年,竟將此地建成假洋鬼子的樂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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