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延長產假至14周 學者不主張港府永久補貼

【本報訊】本港延長產假至十四周的研究今年年底完成。勞工及福利局指,國際勞工組織建議產假的最低標準是十四周,港府會朝該個方向探討,其中一個可行方式是考慮以公帑補貼僱主部分額外產假的支出,補貼比例則再作研究。有學者估計,額外產假的每年補貼額最多約十二億元,認為財政充裕的港府絕對可全數承擔,但建議先不要就補貼期作出永久承諾,應設定年期檢討,期間再鼓勵資方購買保險以應付延長產假的額外開支。

勞福局研補貼比例 料年底公布

現時女性僱員生育後獲十周有薪產假已有廿三年未曾修訂,勞福局局長羅致光昨承認,本港維持十周有薪產假已有相當長時間,而國際勞工組織產假最低標準是十四周,政府亦會朝有關方向去探討,又指由於本港企業需要自行負擔侍產假和產假的成本支出,與部分國家採取公帑補貼或社會保險的形式不同,令該局檢討侍產假和產假日數時面對一定的挑戰。

不過,羅致光指,在延長產假上,港府有承擔推動的責任,其中一個可行方式是考慮以公帑補貼僱主部分額外支出,以新加坡當年延長產假為例,延長前的產假部分繼續由僱主承擔,延長後的產假部分則由港府補貼,補貼比例可再研究,預計今年年底公布有關研究結果。另外,至於男性侍產假由三日增至五日是否有空間再調整,他指,港府對於侍產假的立場清晰,五日是唯一可接受的方案,期望立法會復會後盡快通過方案。

根據立法會文件顯示,港府以一五年的數據作估算,增加兩日男士侍產假,全港僱主每年額外承擔為八千四百萬元。如此推算,即增加四周、合共廿八日的產假,全港僱主要承擔的額外成本約十一億八千萬元。中文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副教授黃於唱表示,如以公帑補貼延長產假的額外開支,港府實際要承擔的金額可能只是八至十億元,因部分女性是沒有工作,對於每年盈餘逾千億元的港府絕對有能力承擔。

憂變市民承擔成本 促設檢討期

不過,黃於唱認為,當局不應作出永久補貼的承諾,因以公帑補貼商界,即是要全港市民共同去承擔僱主成本,宜設立一個政策檢討期,再推動僱主購買保險支付延長產假的額外成本,「可能係五至十年要檢討一次,等僱主慢慢去適應,再鼓勵佢哋買保險,因為呢個係僱主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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