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申內地居住證 須採指紋

【本報綜合報道】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日前宣布,港澳台居民下月一日起可申領「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國務院辦公廳昨日發布通知文件,列明該證申領發放辦法,稱凡在內地住滿半年以上,符合合法穩定就業、住所和連續就讀等條件者,即可免費申請領取居住證;未滿十六歲的港澳台居民,可由監護人代為申領。居住證編碼稱為「公民身份號碼」,還會登載個人指紋資料,意味將向申請者採集指紋。

有效期為5年

該文件提到,居住證登載內容包括持證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居住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指紋資料、證件有效期限、簽發機關、簽發次數和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證件號碼等。文件又稱,居住證的有效期限為五年,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港澳台居民申請領取居住證,應當填寫《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本人出入境證件,向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戶政辦證大廳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

據悉,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亦可在乘坐國內航班、火車、住宿旅館、辦理銀行和金融業務、登記車牌、購買門票、參加職業資格考試、辦理生育登記等,享受與內地居民同等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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