龜縮怕權貴 為官避事真可恥

違法「佔中」自二○一四年發生至今已經差不多四年,當中絕大部分發起人仍然未有應得的懲處,案情複雜固然為其中一個原因,作為控方的律政司亦未有盡快處理,也是一項市民頗為不滿意的事實。不過,一些與違法「佔中」不相關而證據明顯的刑事案件,律政司亦一併拖延控訴,實令人費解。

二○一七年六月,一名東方記者在採訪期間被壹傳媒黎智英言語恐嚇,有片段和相片為證,不過事件至今已經一年有多,律政司仍然未給予起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止是一句口號,而是市民對於政府的期望。因此,筆者在今年六月向政府提出質詢,要求政府交代這個個案比一般處理更為緩慢的原因。

刑恐記者案 一直拖延起訴

豈料,政府的回覆令人失望。政府指,他們口講「重視針對新聞從業員的涉嫌違法行為,並會確保檢控決定適時作出。」但實際上,這次針對記者的恐嚇卻與違法「佔中」一併處理,導致久久未能落案,該名記者含屈至今。

律政司作為檢控部門,負責落實對犯法的人施以懲罰,但卻對這位傳媒老闆一直拖延起訴,實在有欺善怕惡之嫌。這單案件與違法「佔中」並沒有直接相關,但律政司在立法會的回覆中卻表明雙方有相關連,將簡單的事情複雜化,將證據確鑿的案件模糊化,令市民不禁疑惑:是不是參與某些大型的違法行動後,往後數年時間就可以豁免被起訴?幾年間就像獲得一張免死金牌?所有控罪都可一併處理?這是令人失望的第一點。

具人證物證 怕得失惡勢力

第二,傳媒作為社會上的「第四權」,在忠實地執行自己職務期間受到威嚇,而且有人證物證,理應更為受到保障,從而保障市民的知情權。但是在這件案件我們看到,當威脅這種保障的人是傳媒老闆的時候,政府彷彿為免得失惡勢力,就採取「龜縮」政策,邏輯混亂地推搪過去。「為官避事平生恥」,「不作為」是作為官員最可恨的態度,律政司實在令人失望。

第三點,法治是香港社會的基石,當有些人士被市民明顯感到擁有特權而豁免於起訴,雖然可以換得一時和諧,但會對法治社會產生根本性的傷害。市民開始不信任起訴者,亦會感到法律無法保障他們,久而久之就會喪失對法律的信任,從而採用其他力量保障自己,例如暴力或金錢。這種社會倒退並非我們可以承受。

守護法治社會是全部市民的責任,其中以律政司的責任更為重要。但願當我們向下一代介紹終審法院上的正義女神泰美斯時,都可問心無愧的說,我們已平等、客觀、不徇私、一視同仁地遵守及執行法律,並支持執法者對罪犯施以合適的制裁。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