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青年疑因爭女問題與人結怨,三年多前在旺角街頭被七名男子圍毆及狂踩致重傷,昏迷四個多月才恢復知覺。警方事後拘捕其中三名年僅十五歲的行兇少年,三人均被裁定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成和判囚四年。其中一名少年早前就刑期上訴,結果「弄巧反拙」,雖然獲上訴減刑得直,但被改判入教導所服刑,變相或增加其囚禁的時間。
上訴人周毅瑱,現已十八歲。上訴庭鑑於他犯案時仍未成年,早前下令為他索取勞教中心及教導所等報告,將案押後至昨日處理。而感化官在有關報告建議上訴人可判入教導所,以接受更全面的輔導。
上訴人昨透過大律師表示,上訴人已在監獄服刑十二個月,若判入教導所,所服刑期要重新計算,且在教導所至少要服刑十八至十九個月才有機會獲釋。換言之,若現在判上訴人入教導所,其囚禁時間有可能較原本的判監刑期更長,因此上訴人不希望入教導所。不過,上訴庭考慮後最終決定改判上訴入教導所,判決理據稍後書面交代。
案件編號:CACC 12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