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流亡美國的中國商人郭文貴,被懷疑串謀家人及前秘書,利用香港公司處理總值三百廿九億港元的犯罪得益。其中一間由郭文貴女兒持有的公司,其星展銀行戶口逾十五億港元存款,於去年七月起遭警方凍結至今。該公司昨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指凍結時間過長,而且違反《基本法》保障私人產權的條文,要求法庭頒令現行《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關於凍結財產的條文屬違憲,並將其戶口解凍。
本案申請人安東發展有限公司,答辯人為警務處處長。申請人聲稱是一間香港註冊公司,郭文貴女兒郭美是其唯一股東和董事,郭文貴時任秘書屈國姣則出任公司經理。入稟狀指,警方在去年七月十二日起,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將申請人的星展戶口凍結,該戶口存有逾九千三百萬美元(約七點三億港元)、八點二九億港元及約三百零一萬元人民幣(約三百四十八萬港元),再加上兩個不知結餘金額的往來戶口,存款至少超過十五億港元。
申請人稱,警方現指控它是郭文貴、其兒子郭強、以及郭美和屈國姣等人士,利用來處理犯罪得益的工具,整個處理犯罪得益之計劃,涉款額達三百廿九億港元,但它其實只是郭文貴家族用作投資之用,除郭家單獨投資的項目,亦有與其他投資者合作的項目,例如涉案戶口內的逾九千三百萬美元,便是來自阿聯酋阿布扎比一個主權基金投資夥伴,非家族資產。
申請人指,《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規定,任何人除非獲執法部門同意,否則處理懷疑犯罪得益均屬犯罪,警方便是在去年七月去信星展銀行表示不同意涉案戶口的活動,其存款便遭凍結,警方去年八月一日更將屈國姣拘捕。在戶口被凍結後一星期後,申請人開始跟警方交涉,表示可派員協助警方調查,並表明若可取回屬投資夥伴的九千多萬美元,申請人同意接受法庭頒令凍結餘下款項;但警方一直以仍在調查為由而拒絕回應,亦無提供進一步資料。警方至今仍以「不同意戶口活動」方式凍結戶口,一直沒向法庭申請凍結令。
入稟狀稱,警方曾在一五年一宗司法覆核案披露其內部指引,指出「不同意戶口活動」要由警司級人員決定,並要每月檢討,若超過三個月,更要改由高級警司或總警司檢討。正常情況下,此決定不應超過六個月,就算有特殊情況,警方亦要向律政司尋求法律意見,但在本個案中,有關決定超過一年。警方又拒絕申請凍結令,令申請人無法向法庭陳情,做法剝奪個人產權,令申請人陷財政困難,程度超越合理比例,已屬違反《基本法》,故申請人要求法庭裁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相關條文、以及警方在本案做法違憲無效。
案件編號:HCAL 1639/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