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霆18:年息120厘向菲傭放數 高利貸集團主僕被捕

【本報訊】以年息一百廿厘向菲傭放數,高利貸集團兩主僕被捕。警方前日「雷霆18」行動搗破一個活躍於港島區的吸血高利貸集團,拘捕一名本地男子及其聘用的菲傭,相信兩人以拍檔形式,專門向在港工作的其他菲傭非法放債,年利率超過一百二十厘,探員在涉案男子的北角寓所內,搜獲多本菲律賓護照、數簿及銀行存摺等。警方相信今次行動已瓦解一個運作兩年的高利貸集團,正調查案中是否涉及中介人,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警方早前接獲舉報,指有高利貸集團專向菲律賓籍女傭非法放債,以年利率超過一百廿厘批出貸款,更要她們交出護照作抵押。港島總區反三合會行動組接手調查,至前日時機成熟,遂於中午十二時許展開代號「雷霆18」及「主軸」行動,探員在北角英皇道近書局街交界截獲一名涉案的姓鍾(六十五歲)本地無業男子,當時他涉嫌處理兩名菲傭(廿九及卅七歲)非法借貸事宜,遂以涉嫌「以過高利率借貸」及「企圖無牌經營放債人業務」將他拘捕。

活躍港島區 已運作兩年

探員隨後將鍾押返區內寓所搜查,檢獲多本菲律賓護照、多本數簿、兩本銀行存摺、約十萬港元現金及平板電腦等,並在單位內以涉嫌「協助無牌經營放債人業務」拘捕鍾聘用的一名四十一歲菲傭,警方懷疑她協助僱主向其他菲傭放債,主僕兩人被帶署扣查。警方指,該高利貸集團活躍於港島區,已運作兩年,初步相信至少有七名受害人,每次貸出約四千元,涉及總款項則有待點算,仍追查當中有否涉及中介人,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非法高息放債可囚10年

警方強調,根據《放債人條例》規定,不能以高於年利率六十厘放債,任何人無牌經營放債人業務,即屬違法,可被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而若以過高利率放債,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百萬元及監禁十年。據悉,有借錢菲傭因為護照被債主扣留,曾向菲律賓駐港總領事館求助,單計上個月已有九宗,領事館其後將案件轉交警方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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