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物有聲:縱容公共空間被佔用

政府終止長達十八年的旺角西洋菜南街行人專用區試驗計劃,可惜「殺街」背後全冇善後安排,結果在上址演唱並收取打賞的一班大媽,轉戰其他地區繼續搵食,將噪音問題從旺角「走出去」。

大媽歌舞團轉戰尖沙咀天星碼頭後,噪音投訴激增,有巴士站車長大叫救命。有研究指人置身於七十分貝噪音以上,容易變得心煩意亂,而記者用分貝計檢測出大媽們聲浪高達一百分貝,足以令人頭痛、血壓升高,嚴重者更會神經衰弱,長遠而言對行車安全構成多大潛在風險,實在不可不察。

其實大媽們也曾嘗試到文化中心廣場獻唱,不過文化中心要維繫藝術和高格調形象,白紙黑字將大媽歌舞團拒諸門外,祭出《噪音管制條例》及《文娛中心規例》,嚴禁表演者使用揚聲器及擴音器等發出噪音。而最關鍵的是,明令「嚴禁接受任何形式的金錢打賞」,這更非隨口說說,而是派出保安嚴格執行,總算令文化中心不致淪陷。其他地方不想噪音臨門,大可借鑑。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的文化中心做事原來可以如此徹底,說明政府要規管街頭表演者,非不能也,實不為也。有人說,旺角行人專用區之所以淪為大媽歌舞團搵食專用區,全因政府當初闊佬懶理、缺乏規管,此說並非無道理。若果政府在專用區也能做到嚴禁打賞,大媽們也不會那樣興致勃勃圈地盤據,令有質素的街頭表演者成為劣幣驅逐良幣下的犧牲品。

港官常說要推動文化創意產業,實則口是心非,任由大媽們佔用公家地方,將方便行人的專用區扭曲成連場租也省回的收打賞演出場地。政府疏忽管理,何止製造噪音問題,亦涉及公共空間有否被佔用牟利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