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蒙眼遊戲」猥褻學弟 中學生判入教導所

【本報訊】中學男生兩年前邀請年輕五載的學弟到其家大玩「蒙眼遊戲」,期間要學弟替他手淫。今年初男生又再邀約學弟,並帶對方到其住所的會所,在廁格內要學弟替他手淫之餘,甚至要吞下精液,事後學弟向同學透露事件,並直指男生「唔係好人」。被捕男生早前承認兩項向十六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昨於觀塘法院被判入教導所。

感化期間再犯案

辯方律師昨替涉案十六歲吳姓男被告求情時,希望法庭考慮被告始終年輕,心理專家指他智商較一般人高,亦出現亞氏保加症徵狀,這或影響到他的社交能力,亦致他或自視過高。但經過詳細解釋後,被告已明白事件的嚴重性。

法官判刑時指,多個禁閉式監管刑罰中,以教導所對被告最為合適。法官表示本案案情嚴重,被告是在另一同類案件被判感化令期間干犯本案。教導所可給被告就業及教育訓練外,亦有長達三年的法定監管期,故決定判他入教導所。

案情指被告與Y是小學校友,首次事件發生在一六年六月,被告邀請當時年僅九歲的Y,到被告將軍澳住所玩耍,期間用毛巾將Y的雙眼蒙起,接着要Y替他手淫。至今年三月,被告再邀約Y,並將他帶往住所的會所,在男廁廁格內再要Y替他手淫,更要Y吞下被告的精液。Y事後向同學透露事件,Y母通知老師而揭發案件。

案件編號:KTCC 1179/2018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