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卅一歲英籍銀行男高層Jutting Rurik George Caton,於二○一五年在莊士敦道嘉薈軒住所內,先後虐殺兩名印尼女子,他及後因兩項謀殺及一項非法埋葬屍體等罪成,依例被判終身監禁。上訴庭今年初已駁回其上訴,並拒絕向他發出許可證明書,讓其往終審法院上訴,Jutting昨直接往終審庭申請上訴,惟終院認為案件無合理可爭拗之處,拒絕發出上訴許可,Jutting終極敗訴並維持原判。
Jutting昨由一眾荷槍實彈的警員護送下到達終審庭,辯方指案件涉及重大法律爭議,包括原審法官給予陪審團的書面指引中,有關被告是否受精神失常影響犯案作出錯誤指引,以及錯誤准許部分控方專家個人意見呈堂;辯方指原審的書面指引將精神失常定義範圍收窄,令陪審團誤會需認為被告確診有精神病才能裁定他因精神失常殺人,忽略了即使被告只是有精神障礙徵狀且影響到判斷,仍可裁定誤殺罪成;而且書面指引與原審口頭指引亦有不一致。
終院法官反駁指,本案關鍵處並非要陪審團決定被告是因精神障礙疾病致失常,而是被告受影響的程度,事實上控辯雙方專家均認為被告有精神病徵狀,只是控方專家不認為被告的程度嚴重至有精神病,原審在口頭陳詞清楚說明各專家意見,叫陪審團自行決定信納哪些意見,終院法官認為已足夠,亦看不到原審書面與口頭指引有何不一致。終院最終拒絕批准Jutting上訴,並押後頒判詞解釋原因。
案件編號:FAMC 26/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