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警司朱經緯在一四年佔領行動期間,於旺角執勤時揮警棍襲擊男途人,受審後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判監三個月,但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上訴聆訊昨於高院繼續進行。朱的代表律師指他在過去四年間,被支持佔中者窮追猛打及醜化,又被《蘋果日報》跟蹤追訪,受盡壓力。假若仍維持定罪裁決,希望在刑期上可改判他有條件釋放。法官聽畢陳詞後,因需時考慮,將案押後至九月十四日下午作出裁決。
五十八歲上訴人朱經緯,被控於一四年十一月廿六日在彌敦道上海商業銀行外,襲擊廿八歲男事主鄭仲恒。朱就定罪及刑期均提出上訴。其代表律師昨日繼續陳詞時指,批評原審裁判官錢禮僅着眼於朱揮警棍的一刻,卻忽略了鄭於事發前已向警員大叫及挑釁。律師指,朱當時真誠相信鄭的舉動帶有侵略性,故有必要控制人潮才揮警棍。就算朱判斷錯誤出手太重,也不代表朱有非法傷害鄭的犯罪意圖。
律師又指,朱的判刑明顯過重,他於過去四年受事件困擾,正常生活大受影響,《蘋果日報》的攝影記者上周更對他跟蹤追訪,拍攝他與家人在餐廳用膳情況。朱本想趁剛退休但仍屬壯健時,再找工作,惟受本案影響而難以如願。此外,朱被定罪後曾遭收押,這十六天的「牢獄之苦」對他已是大懲罰,若法官仍維持定罪裁決,盼可改判朱有條件釋放,免留下監禁紀錄。
控方則回應指,翻看事發片段,發現鄭並非刻意拖慢步速,只是他前方有人阻擋去路,才令鄭無法前行;案中亦無證據顯示鄭於事發時不遵從警方指令,或敵意向警員破口大罵。雖然高院頒布了佔旺清場禁制令,但鄭沒有違反相關禁令,他是有權在上址出現的。
控方又指,當時朱只視鄭是其中的「暴民」,對鄭過往參與佔領行動的往績不知情,況且朱向鄭的頸部揮棍,足可令鄭致命,這不符合警察訓練的規例。原審裁判官亦有處理朱的主觀想法,上訴一方不能單憑朱的證供不被接納,就斷定原審裁判官犯錯。判刑方面,控方同意朱執勤時承受極大壓力,但這只可視作求情因素,上訴一方不能以此將朱的行為合理化。
案件編號:HCMA 7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