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內地男子姓張,持雙程證來港,報稱任職科技公司。現場是亞皆老街九龍城法院大樓六樓,昨午三時許,張進入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三庭後,被旁聽人士發現用手機拍照,即向庭警報告,庭警翻查其手機的照片存檔,發現有三張庭內環境照片,其中一張在法庭內拍攝,將他帶返警署扣查。
稱拍照是向僱主交代
據悉,當時法庭將要處理涉及稅務的案件,裁判官仍未進入,張聲稱昨日為僱主送遞稅務文件及稅款到法庭,並指拍照是向僱主交代。司法機構發言人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
自唐琳玲在高院拍照事件後,司法機構已由上月十九日起實施新措施,法庭使用者不可在有陪審團參與的法律程序中,於法庭內使用手機或任何有攝錄功能的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