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二男女聯同九十六間公司昨入稟高院,民事控告一名男子違反信託和失職,指他只是以信託方式代眾人持有九十六輛汽車,惟他卻將部分汽車出售。一眾原告現要求法庭頒令,宣布該男子是以信託方式代原告持有該批汽車,並要求法庭下令他歸還九十六輛汽車,以及向他索回已出售十七輛汽車和十個跨境車牌的得益。
本案共有一百零八名原告,包括十二名男女和九十六間公司;被告王春光。入稟狀指,原告是不同汽車的登記車主。其中十名男女原告要求被告交代及歸還他出售十間公司股份的得益,而該十間公司各自是一輛汽車和相關的跨境車牌之登記車主。另外,其中四名男女原告要求被告交代和歸還,由他出售七間公司股份的得益,而該七間公司各自是一輛汽車的登記車主。最後,其中一名男原告和九十六名公司原告則要求法庭頒令,宣布被告只是以信託方式代眾原告持有共九十六輛汽車,並要被告把該批汽車歸還給原告。
案件編號:HCA 1812/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