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馬頭圍一個舊樓單位的女業主昨入稟高院,民事控告她父親,聲稱其父多年前曾因為祖母把該單位送給她而襲擊她,其父在去年開始更霸佔該單位居住。女兒要求法庭頒令,宣布她與她兄長才是該單位的法定業主,並要求法庭下令收樓。
女原告龔美璇,男被告龔日新(譯音)。入稟狀指,原告與她兄長是馬頭涌道五十三號的涉案單位聯名業主,被告是他們父親,被告約於○六年起一直居於該單位。該單位原屬原告的祖母,祖母於○五年在被告和其他家人面前,寫了一份文件,表明在祖母死後,由原告及她兄長繼承單位。
入稟狀續指,祖母於○六年簽了一份送贈契,把原告及其兄長加名成為該單位的聯名業主。被告之後卻指摘原告是用「不光彩」方法,取得該單位的業權,更為此曾襲擊原告。原告之後搬出該單位。原告的兄長後來也搬走,返回台灣居住。祖母在○八年去世,原告及其兄長准許被告繼續暫居該單位。
被告之後一直不肯搬出,原告及其兄於一五年向被告發律師信,表明只是准許他佔用該單位,並可隨時通知他在一個月內搬出。不過,被告也透過律師回覆指自己有不可逆轉的許可,更可一世佔用該單位。
案件編號:HCA 181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