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習泰拳及參加業餘搏擊賽的男子林布駿康,在去年底六天內於蘭桂坊一帶,先後將兩名醉漢拉往後巷毆劫,其中一漢更遭玻璃樽扑頭。他得手後翌日再現身上址,因形迹可疑被巡警拘捕及揭發他與案有關。被告昨於高院承認兩項行劫罪,因為他有精神病歷,法官先替他索取精神、心理和背景等報告,案件會再作排期始判刑。
廿五歲被告林布駿康(LIMBU Jun-kang),任兼職清潔工,他其實是一名港人,兩年前決定改用尼泊爾名字。控罪指他在去年十一月十二日和十七日凌晨,於中環威靈頓街分別行劫兩名男事主一千三百元和四百二十元。
案情指兩案的男事主都是在蘭桂坊「夜蒲」至凌晨,在酒醉及精神欠佳下單獨行經威靈頓街,遭被告挾入後巷箍頸毆劫。首名事主被搶錢後,還遭被告毆打兩至三分鐘,需留院三天救治,第二名事主更遭被告拿玻璃樽扑頭受傷。被告於十八日重返上址時被捕。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小時候已有過度活躍及專注力不足等異常迹象,至廿歲被確診有「廣泛性發展障礙」。被告十四歲時曾因遇劫被打,至十六歲時他則因襲擊他人而判入更生中心,廿歲時他開始學泰拳,並開始有幻聽,同年首次因精神問題入院。到前年他因被網友性侵報警,但警方未有破案,而其精神問題則反覆,去年他因犯非禮罪被判監四個月,出獄後曾最少因精神病入院兩次,並曾自殺不遂等。
案件編號: HCCC 159/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