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新學期開學不足一個月,不少教師已被要求本月中回校工作,但教師合約通常由九月一日生效,因此新入職老師在暑假工作時並未獲僱員補償條例保障。教育工作人員總工會五月以來收到約二十五名新入職老師查詢,擔心在合約生效前工作,會成為無薪、無勞保及無追訴權的「三無人士」。上年就有未簽合約的老師於暑假「白做」兩個星期後突遭解聘,至今仍未成功追討薪金。
工會會長余綺華指,很多學校會請老師於暑假準備開學工作,短則三日,長則達兩周,新入職老師的合約於暑假並未生效,故要面對無薪及無保險保障的問題。
余指,此「陋習」已於教育界存在多年,大部分老師擔心會影響與校方關係,因此皆會答應於暑假開工。工會曾向勞工處查詢,處方回覆指學校能提供第三者保險,但因合約期未開始,所以應是無薪。
余表示,已簽合約的新老師通常能成功追討暑假薪金,但有兩宗個案的老師於未簽合約的情況下工作,結果未能成功追薪。其中一位事主為有十年教學經驗的李先生,去年八月獲一間深水埗津貼小學口頭通知聘用,學校要求他於八月中開始到校工作,但於八月三十日突以「校監認為你唔適合」為由而辭退他,並要求他簽署放棄聘用書,至今仍未支付薪金。李向教育局求助,但局方請他與學校商討方案,而勞工處則以未簽正式合約為由,拒絕接受投訴。
立法會議員何啟明指,曾向教育局局長楊潤雄提議提早教師合約的生效日期,但楊指此舉可能會一併令已入職的老師要提早開工,縮短暑假時間。何認為局方毋須「一刀切」,可只為新入職老師作彈性安排。工會建議教育局發出指引,列明新入職老師在「合約期前回校工作」可接受的工作範圍、工時、工資及勞工保險,並指學校應按勞工法例支付工資,或於開學後扣減相應工時,學校亦可為新入職老師購買臨時意外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