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障女「三重受害」父性侵判囚51月

中年電梯維修員於半年內四度在家中性侵犯患有聽障的十一歲親女,包括藉詞替女兒洗澡清潔或塗藥膏,而用力搓她胸部,又曾用手指插其私處等,女兒為着家庭和諧,曾躊躇應否公開事件,最終向同學透露而揭發。涉案四十一歲男被告被控四項非禮罪,他早前在區院受審後被裁定全部罪成。法官昨判刑時直指本案是一宗悲劇,親女更是「三重受害人」,始作俑者的被告一手破壞建立廿年的家庭,將他判監四年三個月。

法官覆述現年十三歲女事主X的創傷報告,指她曾擔心影響被告及家庭,而掙扎是否公開事件。惟踏入青春期的她亦因日漸擔心被告的行為會變本加厲,才向同學透露被父侵犯。惟X不但未獲家人支持反遭怪責,家人反應更加重X的悲痛,有人指她「弄大」事件,亦有人怪責她撕裂家庭,令X對告發父親感到內疚。

官批母作供偏頗 姑息加害

法官又批評X母,指母親應保護女兒,不應為顧住大局而姑息被告。惟X母在審訊時的作供,盡可能對被告有利,且懷疑X的說法,法官認為母親對X不公平,亦再次傷害X。法官形容X的報告內容令人傷感,本案不但是悲劇,X更是「三重受害者」:她不但是性侵的受害人、亦被指為家庭的破壞者、另外性侵事件亦令X對父女關係感到失落、無奈和悲痛。X不明白為何體貼的被告竟會傷害她,令她受三重傷害。

被告四度犯案 仍毫無悔意

由於被告是案中始作俑者,並無悔意,現時仍向心理學家否認犯案。被告的行為不但破壞家庭,更摧毀X對他的信任。法官指若非東窗事發,被告對事主的行為恐怕會變本加厲,故要判囚以懲。

案發於前年十二月至去年五月,當時X年僅十一歲。被告藉詞替X洗頭或清潔,兩度強行進入浴室搓她胸部。被告又曾捉X的手,放在被告下體搖動。此外,被告在睡房內脫掉X的褲,用下體觸碰X私處。被告在最後一次非禮時,藉詞塗藥膏用力搓X的胸,之後指插下體。

案件編號:DCCC 891/2017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