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市民於去年十二月十二日因不滿立法會修改《議事規則》,於立法會大樓外的添美道紮營留守,期間警方截查「學生動源」前成員劉康時,發現他疑攜有仿製槍械而將他拘捕,控以一項管有仿製火器罪。劉不認罪,昨在東區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控罪表證成立。控方昨傳召了當晚截查劉的男警供稱,指劉被搜到疑藏有氣槍後一度回應:「我去立法會影相囉!支槍我鍾意帶埋去唔得呀!」
被告劉康,現年十六歲。據事發時駐守中區的軍裝男警蘇子恆昨供稱,當日見身穿黑色連帽衞衣的劉步過,他形容劉「笠住件衫頂帽遮住左右兩邊臉」,並戴上口罩,手按斜孭袋,神色慌張,他遂截停劉搜查,劉即「窒一窒、跳一跳」。
蘇指從劉的斜孭袋搜出一支八吋長黑色氣槍連一個內載十二枚BB彈的槍匣、一個氣槍瞄準器、一筒黃色膠彈、一本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的著作、五張印有「Hong Kong is not China」的標語貼紙、一把剪刀、一把雨傘及兩個未開封口罩等。劉被查問下回應是往立法會拍攝,但其身上並無相機,劉聲稱只用手機拍攝。蘇認為劉無合理辯解管有疑似槍械,擔心會影響公眾安全,正式將他拘捕。
蘇接受辯方盤問時,同意當時氣槍無裝上彈匣,但不同意劉當時表現合作;蘇指劉一直不肯放下手機和將手機解鎖,又將身體左右擺動及與圍觀人士談話,回答問題時態度囂張。
警方軍械法證課總督察吳詠賢以專家證人身份作供,她負責檢驗涉案氣槍,證實為膠製彈簧氣槍,槍口能量少於兩焦耳,在市面能輕易買到,亦是法律容許管有。辯方盤問吳時指,涉案氣槍只是「玩具槍」,數十元就可在坊間玩具店買到,吳表示難以回答,但同意是在市面普遍可買到的氣槍。案件今天續審,劉或出庭自辯,他昨日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案件編號:ESCC 97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