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全國政協委員施榮懷與兄長施榮怡,聲稱七年前經一名曾在投資銀行雷曼兄弟任職高層的朋友游說後,透過家族公司入股投資內蒙古的金礦,但對方一直未能把金礦轉售,對方其後雖然同意用五千六百多萬元人民幣(約六千四百多萬港元)購入其家族所持股份,但一直未有付款。施氏兄弟的家族公司因此入稟高院追討款項。
入稟狀指稱,原告Goal Honest Limited是施氏兄弟用來投資的公司,被告黃正謙是他們的朋友。二○一一年二月期間,黃游說施氏兄弟投資內蒙古一個金礦,黃當時指已找到買家願意出資最少八億元人民幣(約九億港元)購入該金礦。原告結果出了約一千七百多萬港元,購入聲稱持有該金礦的公司的百分之七點五股份,並按黃建議,交由一名據稱在內地有影響力的女子代為持有該些股份;施氏兄弟事後發覺黃於一一至一二年期間,透過一連串交易,把該公司股份全數轉到黃名下。
入稟狀續指,雖然黃多次說找到不同的買家,但一直未能兌現其承諾,施氏兄弟覺得黃帶他們「遊花園」,施榮懷於一二年八月代表原告與黃達成協議,黃同意在三十日內用五千六百多萬元人民幣買入原告所持的股份,但黃至今仍未付款,原告因此入稟向黃追討。
案件編號:HCA 179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