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性侵堂外甥女堂舅囚33月

已婚堂舅父前年農曆新年在家族大旅行期間,於泰國曼谷的酒店房內被指強姦當時十五歲堂外甥女,他早前在高院受審後,陪審團只裁定他與十六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的交替罪成立。法官昨日判刑時嚴斥他「色膽包天」,因當時床上還有另一女親友的情況下,他仍與女事主性交,令案情更嚴重,其行為不但破壞親友間的關係,更令家族蒙羞。法官指被告自感羞愧之餘,亦愧對父母、妻兒及眾家族成員,最終將他判囚兩年九個月。

法官表示,雖無證據指被告沒使用安全套,但他在事主臀部射精,仍然有機會令對方懷孕或染上性病,直斥被告的侵犯對事主心理留下永久烙印,正如事主曾供稱被告摧毀了她整個童年。

指嚴重性與強姦分別不大

法官又指本案嚴重程度與強姦分別不大,且不能忽視被告作為長輩,他亦仗賴此身份才得以進入事主房間留宿,其行為完全違反誠信,悔意亦只流於表面;但考慮他沒有案底及早已承認非禮罪,故酌量減刑。

現年廿七歲男被告,被控於前年二月十七日凌晨時分在曼谷的酒店房內強姦女事主X。對於辯方早前的求情,法官昨日一一反駁:辯方指被告與X年紀相差不遠,故應採納較低量刑起點,法官對此不同意,指被告是已婚成年人,X只是十五歲學生,在人生經驗上二人大不同。辯方又指報告對被告的評價不持平,法官則指感化官當時是接見了很多不同親友才撰寫報告,報告內容有彈有讚,法官更「踢爆」,報告曾披露有人指被告在另一次海外家族旅行時,曾涉觸碰另一年幼女童胸部,但法官表明不會就該指控量刑。

陪審團僅裁定非法性交罪成

法官又指,陪審團僅裁定被告非法性交罪成,是因X當時無反抗及呼叫,陪審團才認為被告真誠相信X同意性交。惟法官反駁指,被告身為有婦之夫,妻子當時快將分娩,他又是X的堂舅父,房間亦有其他人在,在此狀況下被告仍稱真誠相信X同意性交,明顯不合常理。

案件編號:HCCC 13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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