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被騙來港打工四年的巴基斯坦籍男子,不但受到虐待,而且收不到薪金,更被僱主騙回家鄉和被恐嚇不要返港追薪;他後來偷渡回港向多個政府部門求助,都未獲正視,遂提出司法覆核控告政府並索償。高院原訟庭前年裁定他勝訴,押後處理賠償的爭議,政府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上訴庭昨判政府敗訴,法官指今次事件顯示政府人員與受害人對強迫勞役的概念同樣地無知,並批評政府並未有就今次事件履行調查責任。
涉案巴籍漢以Zn作為代號,他於二○一五年控告律政司司長、警務處處長、入境處處長和勞工處處長違反《人權法》第四條。原訟庭前年裁定他勝訴時,其中一個理由是政府沒有立法把強迫勞役納入刑事罪行。上訴庭昨裁定,政府目前無責任把相關行為納入刑事罪行,因此判政府在這個理由上訴得直。上訴庭認為,如果政府人員對強迫勞役的概念無知,就算訂立法例,其成效也不大,反而加強對政府人員教育和訓練的成效可能更大。
不過,政府結果仍是敗訴。上訴庭指,Zn是強迫勞役的受害人,受害人可以無知,但政府卻不可以無知,政府一旦知道有可疑個案時,便有責任展開調查。雖然Zn返港目的是要追欠薪,而且不知道自己是強迫勞役的受害人,但他已向政府部門投訴,政府本應發現到有可疑個案,但卻沒有履行調查責任,故違反《人權法》。上訴庭認為現行有關強迫勞役的調查存有漏洞,促請政府盡快堵塞漏洞。
案件編號:CACV 1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