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檢獲相信是本港歷來最大宗懷疑走私信號彈案,深圳灣管制站人員本周一 (7月30日)截查一輛入境貨櫃車時,發現約一千箱合共二萬二千件懷疑走私信號彈,估計市值約一百五十萬元,一名五十歲男司機被捕。經多個部門評估,信號彈屬不容易爆炸的物品,但由於數量龐大,須分批運往礦務部的政府爆炸品倉處理。
海關人員本周一在深圳灣管制站截查一輛入境貨櫃車,該車報稱載有布疋或金屬等,但經檢查後,卻發現內有逾千箱懷疑走私信號彈,合共二萬二千件,有不同款式,相信是供漁民作求救用途,疑準備經本港轉運到東南亞地區。
由於檢獲的信號彈屬爆炸品,海關人員隨即知會多個相關部門,包括消防處、警方爆炸品處理課等,經評估後,確定為低風險物品,已經陸續運往土木工程拓展署轄下礦務部位於大嶼山狗虱灣及沙田嶺的政府爆炸品倉處理。海關對上一次檢獲信號彈為二○一二年,當時約檢獲一千八百件。
海關重申,走私屬嚴重罪行,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輸入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2545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走私活動。
信號彈會發光及冒煙,主要是出海或登山遇上危險時用作求救,通知救援人員確定位置,信號彈在港屬受管制危險品,藏有或使用均屬違法,一經定罪,可判處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
代表漁農界的立法會議員何俊賢表示,海外漁民亦有使用信號彈,主要是中型及大型漁船於求救時使用,但不會存放太多, 因船上有無線電通訊,而船隻本身亦有其他求救設備,故通常只會存放一至兩個,出海時於危急關頭發放,如儲存妥當,亦相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