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於二○一四年違法佔領行動爆發期間,與其他示威人士阻礙執達吏清理旺角彌敦道佔領現場,律政司事後對多名示威者控以刑事藐視法庭罪,被告之一的黃之鋒認罪後,於今年一月在高院被判監三個月,並需即時收監。黃其後向上訴庭申請提上訴,並獲上訴庭批准他以一萬元保釋外出等候上訴,案件現時有新進展。司法機構網頁顯示,上訴庭已將黃之鋒就此案的正審上訴聆訊,定於明年四月三日處理,預計聆訊需時一天。
案件編號:CACV 1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