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電子大王」之稱的南太電子創始人顧明均,聯同妹妹顧明芳和兩名外甥昨入稟高院,民事控告其前妹夫。顧明均指在卅多年前把一間公司的部分股份,送給前妹夫作結婚禮物,惟他們最終離婚。顧明均遂口頭交託前妹夫繼續持有該些股份,但僅能用作照顧明芳及子女,他去年發覺前妹夫違反該口頭信託,因此興訟。
四名原告依次是顧明芳、梁永欣、梁永鋯和顧明均;被告朱嘉楨。入稟狀稱,顧明芳八三年與被告結婚,屬她的第二段婚姻,惟二人九五年離婚。顧明芳共有五名子女,其中兩名子女即第二和第三原告,是她在第一段婚姻所生的。顧明均曾把一間利比利亞註冊公司的部分股份,送給被告作為結婚禮物,而該間公司持有南太電子股份。
入稟狀指,被告於九五年與顧明芳離婚後,曾建議把股份還給顧明均,但顧明均提議讓被告繼續持有該些股份,作為被告照顧其前妻及五名子女之用,被告接受該提議。顧明均認為,被告因此是以信託方式代持該些股份,只應把股份用來照顧受益人。該公司一年後解散,各股東按比例獲分配南太電子的股份。
不過,被告去年向顧明均表示於多年前,已把該公司的股份用來解決自己的財務壓力。顧明均認為被告已違反信託和對受益人的職責,因此他聯同妹妹和兩名外甥興訟向被告索償。
案件編號:HCA 1757/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