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港定居的印度裔男工在建築工程公司工作期間,涉藉詞協助兩名男同鄉取得該公司工作,而向兩同鄉索取三千元「介紹費」。其中一人付一千元後認為男工「呃同鄉錢」,遂向廉署舉報。男工早前受審後,昨於西九龍法院被裁定兩項代理人索取利益及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成,裁判官將他收押至八月十四日,候取背景報告始作判刑。
持有香港身份證的印度裔被告Singh Resham(四十歲),是廣昇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下稱廣昇)的前司機兼工人。控方案情指,被告的兩名同鄉從印度來港,前年四至六月的案發期間只聽懂簡單廣東話。由於兩同鄉急需工作,被告分別向二人索取三千元介紹費,稱可安排他們到其公司地盤工作。被告安排兩同鄉會見科文並傳譯,最終兩同鄉均獲聘,但只有一人付一千元報酬,該同鄉事後發現被告索取介紹費是違法,遂舉報。
裁判官昨裁決指,兩同鄉口供均誠實可靠,被告乘機及蓄意向二人索取安排見工的介紹費,行為違反誠信,最終裁定他上述三罪成立。
案件編號:WKCC 631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