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澳門中級法院近日駁回兩宗土地批給失效的司法上訴。涉案用地分別是位於氹仔永誠街、面積二千七百三十二平方米的工業用地,以及位於氹仔廣東大馬路、面積三千一百七十七平方米的住宅和商業用地。
中級法院合議庭在判決認定,兩宗案件的承批人均沒有謹慎及時利用土地,完全是基於自身過錯,未能遵守合同訂定的利用期,行政長官必須宣告批給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