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警方過去因制服疑犯曾多次開槍,二○一四年五月五日,一名青年在藍田康雅苑杏雅閣地下電梯大堂內,手持鎅刀衝向妻子及女警,被警員連開三槍擊斃,死因庭其後裁定該名青年是合法被殺,但建議警方作出檢討。
同年六月一日,藝人李悅彤(Liddy)的父親李德仁在九龍灣啟晴邨向警員連開兩槍,警員還火一槍不中,李退回屋內爬出窗擎槍指頭示眾四十秒,復返屋內吞槍自盡,同一時間飛虎隊攻入單位,發現槍手伏屍地上。警方在單位檢獲兩把曲尺手槍、軍刀及八發子彈。
二○一六年二月九日農曆大年初一發生的旺角暴亂案,外號「高威」的交通警員黃慶威,因眼見同袍倒在地上後仍被暴徒「拳打腳踢」,且已「完全無能力去保護自己」,他惟有提升武力層次拔槍警告,但暴徒無理會,為了拯救同袍,黃別無他選,向天開了兩槍,暴徒才後退,倒地同袍終被救走。
二○一六年十月二日,佐敦亦曾發生警員開槍案,多名尼泊爾男子持刀及啤酒樽在鬧市追斬一名印度男子,衝鋒隊警員趕至拔槍警告無效,在三秒內連開四槍始控制局面,兩尼漢中槍,被捕四名尼漢被控蓄意傷人等罪,一人開審前認罪,餘下經審訊後蓄意傷人或襲警罪成,被法庭判監八個月至五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