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辦法律部部長王振民早前表示,凡是《基本法》沒有規定的問題,國家憲法即自動適用於香港;《基本法》不能取代憲法,把《基本法》說成是獨立於國家憲法之外的「香港憲法」,是扭曲「一國兩制」和自欺欺人。
王振民講的其實是最基本也最淺顯的憲制常識,但不出所料,只要一提到國家憲法,反對派就會作聳人聽聞、語無倫次的反應。公民黨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指王的說法無法理基礎;反對派元老李柱銘亦稱,起草《基本法》期間「完全冇提憲法係《基本法》一部分」。
英國國家檔案館的解密文件顯示,鄧蓮如認為,李柱銘「甚至可能考慮『港獨』作為一個選項」。李柱銘一貫否定《基本法》,對國家憲法採取敵視態度,他是焚燒《基本法》的始作俑者,他今天卻想扮演維護《基本法》的權威?況且,王振民講的是「除了香港《基本法》補充和修改的部分外,國家的憲法完全適用於香港」,並非李柱銘歪曲所說的那樣。
新任律師會會長彭韻僖認同王振民的講法,指憲法是《基本法》的來源,亦是國家的根及本,具最高效力,故在香港同樣有效。若按照郭榮鏗的說法,憲法不可於本港實施,甚至指《基本法》與憲法並沒有關係,那《基本法》的法理基礎何在?郭的抨擊反映其邏輯混亂,似是連基礎的法律常識也欠奉。事件也把反對派的港獨心態表露無遺,他們從來不願意承認國家的憲制權力,一直把本港視作獨立政治實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