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行乞新招爸媽攜同賣藝稚童淪搖錢樹

為求搵錢,行乞新招盡出!本港街頭近年被各種乞丐「進佔」,本報記者日前直擊發現,屯門公園有大媽攜同年約四歲女兒載歌載舞,博得不少伯伯粉絲遞上利是;有以籌募旅費為名的外籍人士,同樣帶着年幼女兒游走各區,在街頭表演打鼓籌錢,但轉頭就將籌得的「旅費」買煙。法律界人士直指,有關行為已涉嫌干犯行乞罪。

屯門公園多年來被大批以自娛為名的大媽佔據,每日中午,不同樂團與歌女進駐公園多個位置,區內不少長者都是長期擁躉,但近日公園出現一名被稱為「屯門馮寶寶」的女童搶盡風頭,早前更有網民將其表演片段放上社交媒體群組。

屯門馮寶寶 狂獲粉絲利是

上周六下午四時,記者看見「屯門馮寶寶」由年約四十歲、戴上「黑超」的媽媽帶到場,有歌女邀請她合唱,她在半推半就下獻唱,又跟着拍子起舞。在場一名頭戴花帽的伯伯可謂她的頭號粉絲,豎起拇指讚賞其表現,又不斷向她派利是,其後更直接派一百元現金,期間亦有其他粉絲向女童遞上利是。

「屯門馮寶寶」及後被母親帶往另一個有電視,仿似唱K的樂團表演,女童手法純熟,拿起咪高峰唱歌,毫無怯場,頭號粉絲一直追隨,並繼續派利是,其母則不斷將利是據為己有,估計當日「打賞」最少有約四百元。接近六時收檔後,兩母女聯同另一女子到附近商場購物,期間女童「扭計」希望到攤位玩耍,但遭母親拒絕,之後她們到超市買啤酒,並返回附近住所。

父女籌旅費 句鐘收200元

利用小朋友博取歡心近期在「丐幫」甚為流行。記者日前在深水埗桂林街的行人隧道,發現一對外籍父女以打鼓作「籌募旅費」,女童年約九歲,當日他們由晚上七時半表演至九時,期間獲不少途人施捨,大多是給予紙幣,約一小時已有近二百元「善款」。表演完畢後,外籍爸爸往附近便利店,購買近六十元的香煙,並順道購買雪糕予女兒,而女兒則自行往快餐店的洗手間,兩人看似對附近環境頗為熟悉。

此外,在遊人眾多的尖沙咀及旺角,同樣看見不少「民間高手」或殘而不廢人士表演「絕技」,包括畫畫及演奏樂器等,獲得不少人大破慳囊。在天星碼頭附近,一名失去雙掌、疑似來自內地的男子,坐在地上畫出不少名人,並輔以英文來描述他的身世及家境,得到不少途人給予金錢,而其錢箱大多均是紙幣。

法律界人士梁永鏗指出,有關女童母親及外籍父親涉嫌干犯《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的行乞罪,「即使佢哋冇伸手問人攞錢,但佢哋(子女)唱歌表演嘅目的係收取施捨,而佢又有收錢呢個動作已經算行乞。」而按有關條例,首兩次被定罪,可處罰款五百元及監禁一個月。其後再被定罪,可處罰款五百元及監禁一年。此外,梁又稱,如果有關父母為了行乞,拒絕子女接受教育,或任由他們暴曬等,更有機會干犯《侵害人身罪條例》的虐兒罪,最高可被判十年監禁。而外籍人士以旅遊簽證行乞,亦涉嫌違反《入境條例》,最高刑罰為兩年監禁及罰款五萬元。

議員促執法 康署稱有提醒

「利用小朋友搵食,又利用市民同情心,絕對有問題!」立法會議員陳恒鑌認為,行乞本身是違法,警方和相關部門應該加強執法。陳又指,街頭藝術和行乞屬兩種性質,適逢旺角行人專用區「殺街」在即,他認為政府可參考外國例子,引入街頭表演登記制度,令真正有心的藝術工作者能繼續表演。

康文署發言人表示,暫未接獲有女童在屯門公園唱歌以獲取打賞的投訴,場地職員會不時提醒及告誡曲藝人士,切勿向公眾要求打賞,以免觸犯法例;若發現有人違法,職員會因應實際情況處理。

警方發言人表示,未接獲屯門公園女童唱歌取酬的投訴。就有關行乞被捕人士,近年被捕者多是來自內地,一六年,一百八十八名被捕人士中,有一百七十六名屬內地人;去年,一百一十二人被捕,九十九人來自內地;今年截至六月,四十八人被捕,四十五名屬內地人。

圖/文:專案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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